我司推出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专业办理方案

       从2021年12月起,全国各个城市住建局、人社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经过我司战略研究及经营发展需求,联合担保行业协议的要求,于2022年6月份推出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专业办理方案。

       目前已在广东省深圳市、佛山市、汕头市;江西省九江市、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湖北省黄冈市、武汉市、潜江市等开立了分支机构,实现一站式保函服务平台。

       保函办理联系人:单经理   联系电话(微信)15818764263;办理优势:我司合作多家不同银行,根据申请单位的要求按照最优方案办理保函!

一、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人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应当采用第三方保证担保的方式。担保人对其出具的保函或担保书承担连带责任。

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额度应与承包人或供应商提交的履约担函额度相等。

三、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方式为银行和专业担保机构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且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的最高额度。

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款项(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五、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段滚动进行,当一个阶段的付款完成后自动转为下一阶段付款担保,直至工程结算款全部付清。

六、当业主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双方可商定延期付款协议。协商不成或延期付款协议到期后业主仍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以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七、因业主不履行合同而导致工程款支付保函金额被全部提取后,业主应在15日内向承包人重新提交同等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否则,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并要求赔偿损失。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