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已陆续发文明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
§ 2018年12月,湖北财政厅印发《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并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长期以来,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保证金制度备受诟病,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企业因投标,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长,负担过重,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已全部被取消。但保留的四类保证金依然会占用企业流动资金,且占用时间较长。
不过也有行业人士认为取消投标保证金会降低串标围标成本,会造成市场更加混乱:(内容来源网友评论)
§ 依法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合法的。所谓长期侵占、挪用保证金是管理出了问题,并不是保证金制度出了问题。要依法打击侵占、挪用保证金行为,而不是粗暴的的取消投标保证金制度!
§ 取消投标保证金,保证不了项目顺利实施,只会造成更大浪费,对中标单位违法行为缺乏有力法律制裁,法律漏洞太大,公司违法另外注册新公司,法人逍遥法外。
§ 保证金不应一刀切的取消,应根据项目性质、项目类型的决定是否收取。